不能算违法裁员,也不能继续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裁员时并不知道你怀孕,并不是因为你怀孕而裁掉的,就是说公司对你的裁员不具备主观上的恶意。你在领补偿金后签了自愿离职合同,说明你对当时的离职也没有异议。
如果怀孕,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其他理由解雇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维权,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总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能多给你一个月的补偿金,这种公司算是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