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如何办理”核发《房地产项目转让书》?

2025-05-08 15: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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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在长春市办理“核发《房地产项目转让书》”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拆迁安置情况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受让人具备项目剩余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项目资本金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项目计划批准文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9.一般情况需提供:转让人已完成项目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0.一般情况需提供:转让人已支付应缴纳前期税费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