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地产出纳,单位借高利贷用房子做抵押,然后单位正常开卖房的收据,有法律责任吗

2025-05-11 01: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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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是说形式上用房产抵押借款,实在上以签订备案合同的形式抵押,这个现在一般的房产公司经常采用的形式,因为房子还不是现房,没有真正的产权证。
所以不能办理正式的抵押。这种形式,如果到期不归还借款,对方可以把房子以购买商品房的形式拿走。
你只是开张收据,钱确实是到账了就可以,和你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另外肯定有借款合同的吧……至少你们的老板或者相关领导知道吧,那就没问题……
一般的律师也会做这方面的咨询的……我就碰到过……

回答2:

  首先该单位出售已经被设立抵押权的房产,涉嫌欺诈。

  其次出纳应遵守财会法律,但知晓此事,且不报会计,有渎职行为,一旦东窗事发,恐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