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口腔医院 山东 32837289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庞守娟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案号: (2018)鲁1302执193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沂口腔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汤纪臣、李爱香、宋参参、汤晨逸、汤小米死亡赔偿金189297元、丧葬费7869元、抚养费9529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302465.2元。 二、驳回原告汤纪臣、李爱香、宋参参、汤晨逸、汤小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征收5900元,由五原告负担1770元,由临沂口腔医院负担413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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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口腔医院千万不要去,注册带证的医生都没有,医院院长还是失信人,工资都发不起,用的都是些实习生不要工资的
看你从哪方面考虑,我是听说临沂口腔医院不发工资,面试的时候都不想去他家面试
健存坑的要死,谁去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