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试用期3个月,公司以我工作能力不行为借口要解雇我,当时去公司什么合同都没签。

2025-05-10 10:49:2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只要有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呆过的任何证据都行,什么饭卡,工作证之类的,不过一般来说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看你好像是在孕期,那是不可以解除的,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果解除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

进门是否有门卡或者监控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