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正确理清你父亲与包工头与建筑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能否认定你父亲与施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存在争议,法律上对此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你父亲与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区分情况来看,个人认为从保护弱势群体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考虑,你父亲与施工单位应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作为包工头的个人与你父亲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如果以包工头和施工单位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法院也应支持。对于你父亲受伤时包工头用借条的形式支付给你们15000元的赔偿额是没有依据的,你们可以起诉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实践中北京中院有过类似的判例,确认农民工的权利应予以维护,判决确认农民工与施工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因此如果私下和包工头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参见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中也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该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为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有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这类案件多发,胜诉案例非常多,不必灰心丧气。一方面治疗为先,脊椎伤如未能痊愈会在未来给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去寻找当地律师代理此案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上律师港湾网www.lsgw.com上去找当地律师,律师费方面会有更大斡旋余地。
这种问题你要是打官司就直接找律师,不打官司还是不建议问百度知道了,你的口述和我们知道的有限,帮不上大忙的。
不过不存在打不赢的问题,就算不可能全陪,也是会陪好一部分的。
你可以找媒体介入,因为这类问题 ,他们在行 ,而且媒体一旦介入 就会进行跟踪报道的 。
谁说打官司也打不赢了?此类事件实践中很常见,你们可以把包工头、发包方以及医院一起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当然现在是先治伤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