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为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六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