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姐问: 继母和父亲结婚登记至今有3年,第一年继母就有外遇,当着很多人的面承认了对不起我父亲,事后继母依旧居住在父亲婚前购买的无产权的房屋内。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现在继母认为她除了能拿到1/3的赔偿现金外,对于父亲个人的婚前财产的无产权房屋,也有1/3的分配权。请问继母是否有权利继承?房屋没做过婚前财产公证,但事实是我父母买下的,和我父亲继母结婚时间相差好几年,可不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假如民事诉讼,继母因为在婚姻中有过错,至今未得到父亲完全原谅,如果做遗产分配,继母是不是不能得到1/3?法院会判继母继承多少?没产权的房子,算不算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同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首先要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由此而决定继母享有多少份额的继承权,若有3个继承人,则继母作为父亲的配偶,当然享有对父亲名下的财产的三分之一的继承权;但继承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动产以及不动产。根据描述,无法判断无产权房屋的具体性质,若是承租房,则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房屋不是继母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