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犯人在看守所转其它监狱他的私人物品可以带走吗?

2025-05-11 01:27: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被羁押人出所时,看守所要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然后由犯人带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
  第五十四条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回答2:

可以

回答3: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