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厂里手受了工伤,没有人管穷人就没有法律了,有好先人给我们一点帮助,替我们想想办法吗谢谢各位

2025-05-10 15: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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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你老公如果有工伤保险的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话,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雇佣关系由雇主也就是企业老板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