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颁布不动产登记法以后,很多农民朋友就对农村不动产登记这一块有了很多疑问,比如农村不动产登记有什么用?登记的话是登哪些东西?这些农民朋友所关心的问题,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下。
一、农村不动产登记登什么?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农村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1、房屋便于抵押贷款:
农村的房子如果证件齐全,尤其是房子的不动产证,就可以进行银行贷款,这就帮助很多农民朋友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
2、房屋利于领取拆迁补偿:
虽然在征收农村的土地时,都会给予农民相应的补贴。但如果房子有不动产证,那么除了宅基地的补偿,还可以得到属于房屋的补偿费用。
3、更好地避免房屋纠纷:
不动产证不仅可以证明房子的归属,同时还清晰地记录了房子的面积、边界,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农村潜在的房屋纠纷。
三、农村不动产登记条件是什么?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即是房屋的权利所有人;有合格的身份证明。房屋权来源合格,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2、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4、办理初始登记时,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对于村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不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对于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要求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6、为避免给违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城市居民建设的房屋办证,《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其实有关农村不动产登记政策当中,很多问题都会涉及到,比如一户多宅怎么办?宅基地超面积的如何确权等,有些政策规定还是要看当地政府部门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