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5-05-11 06: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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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7年12月31日,江西省最低工资新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在全省范围正式执行,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五次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域580元/月、6.5元/小时;二类区域520元/月、5.9元/小时;三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四类区域450元/月、5.1元/小时;五类区域420元/月、4.7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7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9%。

二类区域
520 元 / 月、 5.9 元 / 小时
新余市: 渝水区
四类区域
450 元 / 月、 5.1 元 / 小时
新余市: 分宜县

回答2:

(赣府发(2010)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二类区域:660元/月,6.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