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2025-12-17 17: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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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不超过当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也就是取这二个标准中较小者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当年发生招待费100万元,收入2000万元,则:100*0.6=60万 2000*5‰=10万,则税前只允你扣除10万元,100-10=9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接上例:假如收入为20000万元,,则20000*5‰=100万元,则税前允许你扣除60万元,100-60=4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当年业务招待费无论如何都要调增处理,在这二个标准相等时企业收益是最大化的.

回答2:

本题按照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之间取小数原则税前扣除。

(1)发生额的60%应为950*60%=570元,

(2)当年收入的0.5% 应为73000*0.5%=365元。

二者取小者为可以抵扣的金额,所以365元为全可以抵扣的金额,所得税调增额为950-365=585元。

企业应当合理的测算业务招待费的预计金额,合理的控制,这样才不会调增企业所得税额。
其实你问的这个问题不太严谨,只有在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才会问招待费可以抵扣多少,平时月份是不涉及这些的。

拓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所以公司在每个部门支出的业务招待费都应该计入到管理费用中,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招待费,因为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特殊规定,每个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到年终汇算清缴都要进行调整的。

回答3:

业务招待费是你实际发生的 根据发票做账的 不需要调整的
就是对超标那部分要补交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 如超标1000 补交250
补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0
贷:银行存款250
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
贷: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

回答4:

  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请举例说明一下。
  答: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案例:(1)假设A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2)假设B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答案:(1)
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
万元×5‰=500元
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
元×60%=180元
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2)
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
10
万元×5‰=500元
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
元×60%=600元
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元-500元=500元。

回答5:

你的提问是所得税改革前的问题,即执行所得税暂行条例,有个税前扣除限额标准,分二个档次扣除,规定是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
2008年改为所得税法,规定是: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