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问题

2025-05-10 13: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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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去医院就诊后确定为严重的药物性肝损伤”、“可出现病状的患者已经高于60%了。现在这种药已经被停用召回了”这些已经最够说明他的药有问题,只要你服用的药并且造成损害,就可以要他们赔偿。而且赔偿范围不只是医保赔偿范围以外的,可以请求他们赔偿你们的全部损失。你们可以请求滁州医院和那个制药厂共同赔偿你们的损失,但如果滁州医院开的药方是没错的,他们就免除赔偿了,就只能请求那个制药厂赔偿了。
  要明白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不同的,财产保险的原则是补偿,就是你损失多少就陪多少;而人身保险中的人身是无价的,一方赔偿后你仍可以去请求另一方赔偿,比如一个交通事故中一个有人身保险的人受伤,保险公司陪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他仍然可以去请求那个肇事司机赔偿全部损失。而财产保险就不一样,比如你的车子被别人给撞坏了,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了你的全部损失,你就不能再让那个肇事司机赔偿你的损失,除非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你全部的损失,你也只能请求剩余部分的损失。医疗保险现在还没有统一的法律,但按照标的它应属于人身保险。所以你们的请求不能只局限于医疗保险范围以为的部分,应请求他们赔偿你们全部的损失。
  1、怎么证明用此药和造成肝损伤的因果关系
  首先这个药已经被证明是不合格的产品。你母亲是药“物性肝损伤”,你是学这方面的,应该知道到什么地方做个鉴定。既然这个药被召回肯定有问题,也应该有个说法啊。你只要说明生病后只服用这一种药,没有服用其他药物。如果他们有异议就要他们证明你妈的这个病不是由他们的药所导致。
  2、我们对法律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就现在的情况看,哪些法律条例对我们有利
  《民法通则》第98条、1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险法》第68条。
  3、我妈妈觉得他们应该会想只支付6000元给我们,我们只要争取拿到8000元就行了,所以在和他们见面的时候我们要怎么说来掌握主动权(我觉得作为所售药品的主要受益方的药厂作出赔偿是理所应当的,其中包括医疗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而我们的要求不高)
  肯定要请求全部的赔偿损失。
  4、如果想联系其他患者联名起诉,大概要有哪些步骤
  如果有其他受损害者,法院会召集。
  如果你不懂法律,建议你请个律师,律师费大概2000左右,按案件标的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