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从院长签字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2025-05-07 23:26: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法院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法律规定了应当审结的时间限制,没有规定院长签发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回答2:

除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以外,院长是不签发判决书的。
如无特殊情况,无论院长,还是分管院长,一般会在3天之内审核签发判决书。
现在院长、分管副院长都很少签发判决书了,以外案件太多,没有精力和时间;再者,现在正在推行司法体制改革,是不允许院长、分管院长签发法律文书的。

回答3:

这个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为6个月。也就是说,法律只规定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办案期限,并没有规定开庭以后多长时间宣判。法院的判决书送达原告、被告、代理人等,当事人接受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时,要签字。如果家属是监护人或代理人,必须将裁判文书送达他们;如果不是,一般不会通知家属。当然,如果被告要求法院通知其家属,法院就会通知。

回答4:

这个不是法律规定的问题,也可能随手批准,也可能需要思考一下。也许法院领导不在,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