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10年到期后不可以就相同的内容再次申请。
但是在实用新型申请12个月以内,通过该实用新型为优先权基础,再次申请相同或者相似的内容,是允许的。中国专利制度就是牺牲技术换取保护,保护期到了,该实用新型就是社会的共有财产,属于现有技术,再次申请构成抵触申请。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不能再延长。2001年7月,我国施行了新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比原专利法的有所延长。因此,根据原专利法授权的发明专利尚有效的,其保护期限相应延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0号)的情况,现将公告摘录如下:
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0条的规定,现就一部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二、上述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