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九级伤残中下肢骨折内固定术是指哪些骨折

2025-05-10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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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对于下肢骨折的规定,没有内固定的表述。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9
九级
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双上肢长度相差150px以上;
8)双下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