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迁入地派出所出具迁入人员原籍是本所的证明材料;
3.落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4.离婚等原因证明材料;
5.随迁有子女的出具子女归属证明材料;
6.户口类别是农业家庭户口的,需迁入地村委会及乡苏木镇同意入户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如实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在附件中上传(1)申请书;(2)迁入地派出所出具迁入人员原籍是本所的证明材料;(3)落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4)离婚等原因证明材料;(5)随迁有子女的出具子女归属证明材料;(6)户口类别是农业家庭户口的,需迁入地村委会及乡苏木镇同意入户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初审:对在互联网上传附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通知当事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全宁街道和紫城街道辖区的居民到翁旗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三、收费标准:准迁证首次申领免费;丢失、损坏补办准迁证收取工本费3.00元
四、法定期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公安厅政务服务平台网站。(1)
引用资料
其他原因回原籍落户.